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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获悉,根据56日新公布的《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市民携带2000ml(4)以上的酒,5()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以上火柴均会被禁入地铁,相关提示公告已出现在地铁站内。

北京地铁公布禁止携带物品新目录,乘客携带4斤以上白酒,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菜刀、美工刀等危险品,若不自弃,工作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

从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获悉,根据56日新公布的《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市民携带2000ml(4)以上的酒,5()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以上火柴均会被禁入地铁,相关提示公告已出现在地铁站内。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于今年5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授权,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委制定了符合首都轨道交通特点的《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新违禁品具有一定杀伤性和危险性。

据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公布的《目录》除明确了以往乘车规定的违禁物品外,对部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违禁物品,但具有一定的杀伤性和危险性的其他物品,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生活、生产用品也纳入轨道交通禁止携带范畴,如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另外,对2000毫升()以上白酒,5()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也作了禁带规定。

携违禁物若不自弃将可拒其进站。

新公布的《目录》还称,凡是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禁止携带物品,即视为已带入轨道公共交通领域。对非法携带《目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携带《目录》中涉及的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乘客可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公交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研发大客流快速安检设备,已有所突破,将继续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尽快在北京所有地铁站点推广“人物同检”。

记者了解到,2015年以来,轨道交通通过安检共查获违禁品7.3万余件,其中刀具类2.5万余件,易燃易爆物品2.0万余件,军警用具类540余件。公安机关按照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处理非法携带违禁品150余人,处理扰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人员10余人。

哪些常用物品禁止带入地铁

●烟花、鞭炮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等

●催泪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

●氧气、液化石油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

●枪支、子弹类

新增

 

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2000毫升()以上白酒,5()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

发表于: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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