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正案》)已在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针对长期存在的驾驶证“代扣分”现象增加了三款规定。
被处罚后再犯或被吊销驾照
《修正案》在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后增加了三款,其中第三款拟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旦《修正案》相关条款获通过,将对交警执法过程中的相关不完善的规定起到弥补作用,并对驾驶人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从而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证买分卖分如何处罚没有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在查获这些案件后,一般是将相关的当事人移交给辖区公安分局或者派出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