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服务电话:400-161-9000
【车上车下】唐山玉田交警拘留两名醉驾人
近日,唐山玉田交警在“迎凤城保平安”百日攻坚战中刑事拘留两名醉酒驾驶人。

    一是张某某躲避醉驾触刑弃车逃逸被刑事拘留。12月3日,经玉田县公安局批准,将醉酒驾车弃车逃逸的林南仓镇某村28岁的张某某刑事拘留。11月19日13时许,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城内文明街凤凰春城小区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双方当事人受伤的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访问。但见现场只有一辆挂有冀BAW7**号牌轿车和电动自行车,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勘查完后,办案民警旋即赶到医院对伤者进行调查,发现只有电动自行车伤者在接受治疗,而轿车驾驶人却不见踪影。此举立即引起办案民警警觉,驾驶人很可能是为了躲避酒驾追责而弃车逃逸,于是立即依车牌号上网查询到轿车司机张某某家住林南仓镇某村的准确信息。当晚19时许,民警在其家中将张某某抓获,经抽取血样送往唐山市公安局痕检部门进行检测,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29mg/100ml。经审,张某某对自己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并故意躲避酒驾检测而弃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对酒精检测结果予以认可。对此违法行为,经县公安局批准予张某某刑事拘留。

  二是王某某醉酒驾车酿事故被刑事拘留。11月13日22时许,交警大队接玉田镇派出所民警报称,在城内绿州新城小区院内抓获一名酒后驾车致人受伤的当事人。事故中队民警闻讯后立即赶到派出所将酒驾嫌疑人带回交警大队,并对其进行采集血样送往唐山市公安局痕检中心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酒驾人潮洛窝乡某村32岁的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01.8 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审,王某某对其酒后驾驶苏F171**号牌轿车行至该小区内致人受伤的违法事实供述不讳,并对酒精检测结果予以认可。经县公安局批准,王某某于12月1日被刑事拘留。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聚民惠微信号

版权所有 © 聚民惠  ICP备案:冀ICP备150093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