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近日,市财政局出台了《唐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推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市财政局分别与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作用,为银行和供应商搭建起了信用融资的平台,调动了银行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降低了供应商生产经营成本和政府采购成本,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现了政、银、企三方互利共赢。
据悉,唐山市境内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向合作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有望获得优于一般企业融资价格的信用贷款。同时,《办法》明确规定,相关银行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以及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优良、经营状况良好、负债适度、行为规范的供应商,应给予更优惠的融资政策和服务。
在操作程序方面,有意开展此业务的银行需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银行及符合自身情况的融资产品,向其经办行提交融资额度申请。经办行审批融资额度申请后,与潜在供应商签订融资额度协议。中标供应商持融资额度协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向经办行提交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经办行审核无误后,与其签订融资贷款合同,发放融资贷款。国库支付机构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依法依程序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此外,市财政局还将在市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网站建立“信用融资”信息平台,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提供政府采购中标合同等信息,并定期更新补充供应商和相关银行信息。对存在违约行为的供应商和合作银行,将分别计入黑名单,并通过相关渠道公示,严控违约行为,为银行和供应商提供良好的服务。